物業ISO9000認證質量手冊
a.長住業主、住戶的車輛,應在保安部門填寫《固定(非固定)車位登記表》,并按時到財務部交納場地使用費或/和領取車輛停放卡或IC卡;
b.業主、住戶的摩托車、自行車應主動放到規定位置,或由保安人員安排。
4.4.2 外來車輛的管理:外來車輛進入管轄區時,保安員應在《機動車輛進出登記表》上登記車型、車號及進、出時間,并按規定收費。
4.4.3 車輛在管轄區內的行駛管理
a.為確保車輛在區內行駛安全,保安部門根據有關交通規則,設置各種道路交通標識;
b.在道路上適宜位置應設置減速坡,控制車輛行駛速度,減少意外交通事故發生;
c.區內行駛機動車嚴禁鳴喇叭、超速,保安員應按照規定對違章者給予教育;
d.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造成服務設施或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員協調處理。
4.4.4 車輛停放管理
a.區內設置停車場或在適當位置劃分停放區;
b.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照章擇位停放;
c.對區內汽車違章亂停放,保安員發出違章通知書給車主,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4.5 摩托車、自行車停放管理:摩托車、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的區內,必要時設專職管理員負責管理車輛。
5 相關文件
《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建設部1993.12)
《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全國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
《文件控制程序》
《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清潔服務控制程序》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控制程序》
《樓宇入住和裝修控制程序》
《維修服務收費標準》
6 質量記錄
《物業接管計劃》 QR-751-01
《物業交接驗收表》 QR-751-02
《物業分戶移交驗收單》 QR-751-03
《物業交驗問題登記表》 QR-751-04
《顧客財產問題反饋表》 QR-751-05
《固定(非固定)車位登記表》, QR-751-06
《小區機動車輛進出登記表》 QR-BA-02
《物業接管文件資料交接清單》 QR-751-07
7.5.2 樓宇入住和裝修控制程序
1 目的
對業主、住戶入住過程進行控制,使業主、住戶在最短的時間內順利入住,并確保業主和住戶對房屋的裝修符合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管理的物業入住過程及對入住前、后房屋裝修的管理。
3 職責
3.1 管理處相關部門負責樓宇入住過程的策劃、組織、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批準裝修申請和質量監控。
3.2 管理處工程部負責對業主、住戶的房屋裝修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問題進行監督控制。
4 程序
4.1 入住準備
4.1.1 管理處相關部門根據分工,應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a.編制《業主、住戶入住資料清單》,保證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資料齊備;
b.適宜的辦公場所;
c.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上崗。
4.1.2 對新竣工的物業,如需要舉辦入住典禮儀式,由管理處相關部門負責安排和組織,保安隊負責維護現場秩序。
4.1.3 入住手續的辦理應盡量提供一條龍服務,為住戶節省時間,保證辦理入住手續簡潔、方便。
4.2 入住過程的控制
4.2.1 辦理人住手續工作流程:
驗收證件→資料發放→住戶登記→鑰匙交接→簽約→交接驗房→裝修登記→裝修后檢查→業主(住戶)入住。
4.2.2 驗證收件
接受業主(住戶)的咨詢,回答各種問題,驗證業主(住戶)的入住通知單原件、身份證、戶口復印件,代收合同印花稅。
4.2.3 資料發放
發放《業主(住戶)入住資料清單》所列的資料。
4.2.4 住戶登記
協助業主和住戶填寫《業主(住戶)家庭情況登記表》,并將業主、住戶身份證、戶口或護照簽證復印存檔。
4.2.5 鑰匙交接
與業主和住戶當面清點所有房間鑰匙,填寫《鑰匙發放登記表》;
進行滅火器交接,填寫《滅火器交接登記表》。
4.2.6 簽約
與業主和住戶簽訂《共建安全文明小區協議書》、《樓宇管理公約》等必要文件。
4.2.7 交接驗房
業主(住戶)憑已蓋收費章的入住通知單,由管理員陪同住戶驗房,辦理交接房屋手續,在驗收過程中將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登記,抄寫水、電、燃氣表度數,填寫《房屋單元驗收交接表》。業主(住戶)對驗收交接中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申報登記,約定時間維修。
4.2.8 裝修登記
如裝修范圍未超出《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攜帶裝修營業執照、住宅裝修工上崗證和身份證等證書復印件及有關證件到管理處登記備案, 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領取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按期開工。并接受管理處監督檢查。
如裝修范圍超出《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住戶應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裝修人員憑區房產 管理部門審批的《住宅裝修許可單》,攜帶裝修營業執照、住宅裝修工上崗證和身份證等證書復印件及有關證件到管理處登記備案, 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領取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按期開工。
4.2.9 裝修后檢查
業主(住戶)裝修完畢,經管理員對其裝修現場查看后,才能正式搬遷入居住。
4.2.10 入住
業主和住戶入住后,管理處相關部門主管應將交樓有關的文件資料整理完畢,交檔案管理員建立業主和住戶檔案,對外籍人士還應將《業主(住戶)家庭情況登記表》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4.3 對房屋裝修的控制
4.3.1 住宅或商用房屋需進行裝修時,應執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業主或住戶應填寫《裝修申請表》向管理處相關部門申報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