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學發展觀指導轉變政府職能
當前全國人民正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政府工作中如何按照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和“五個統籌”的要求,指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是完成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提出的“政府創新”任務,和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的要求,實現政府創新和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最佳路徑選擇。
一、轉變政府職能是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
美國學者蒙哥馬利(J.D.Montgomery)認為,“行政改革是一個過程,是指調整行政機構與社會其他要素之間的關系或者行政機構內部的關系,改革的目標和所提出的各種弊病都隨著政治情勢的不同而改變。”在我們黨和國家對發展觀的探索過程中,對政府職能的認識也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逐步深化的。最早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是在1987年召開的黨的十三大,及1988年召開的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政府工作報告》。當時提出機構改革的目標是:轉變職能,下放權力,調整機構,精簡人員。從那時到現在,經歷了精簡機構、審批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三個階段。1988年至2000年這12年,轉變政府職能主要是通過機構改革來實現的,即以政企分開為主線,以減少政府微觀經濟管理職能為核心內容,以此來回應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這一階段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時出現兩個突出問題。一是難以跳出機構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二是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方式從過去直接管企業改為以行政審批為主,政府職能沒有發生本質上的變化,轉變職能步履艱難。直到2000年,找到了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即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才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當前這一改革仍在繼續深入。同時,從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開始,轉變政府職能進入了全面創新階段。經過非典之后,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我們對政府職能轉變的認識又有了新的飛躍,著眼于行政管理制度全面創新。
二、政府職能轉變的動因從單維度到多維度
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被定位在“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即側重在“建立”——在經濟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公共管理領域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是行政管理體制。因此,職能轉變的取向從總體而言是單維度的——市場化。黨的十五大、十六大、特別是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這種單維度的改革逐步被多維度改革取代,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不斷深入,已經不僅僅是為了適應“建立”市場經濟的要求,也是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是為了適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需要。政府職能的精簡、政府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現代化,既是促進經濟的內在要求,也在客觀上實現了社會全面進步。這一點,是由“不自覺”到“自覺”認識到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是自覺認識的標志。政府職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實際上是滿足了效率優先的原則,現在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說政府職能要適應的不僅是原來認識層面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是要適應正在深化認識和正在完善之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要從簡單的“效率優先”,發展到“效率優先但要更多地考慮公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當前轉變政府職能的重點,一是按照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二是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均衡配置政府功能,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在加強和改進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實施常態管理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非常態管理,即危機管理;三是把管理方式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堅持適度管制原則,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透明和責任政府、廉潔和廉價政府。
轉變政府職能要繼往而開來。要綜合運用精簡機構和人員、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各項有效措施。尤其要貫徹《行政許可法》的各項規定,繼續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厘定政府職能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政府經濟和社會職能,有必要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這四個方面職能進行再定位、再認識。
政府經濟調節職能是,健全宏觀調控體系,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和區域經濟合作,實現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國際收支平衡。
我們以往在政府推動經濟發展方面存在著三個“過分”,一是過分關注經濟增長,不太注意經濟結構和區域協調;二是過分依靠事前控制,不太重視事中和事后的跟蹤;三是過分依賴行政手段,發揮經濟和法律手段的作用不夠。作為發展中國家,運用政府驅動經濟,通過經濟調節手段,直接促進經濟發展,是一種必然選擇的發展模式。但問題在于要把握好“度”,運用好“杠桿”,著眼于“高起點”。政府直接推動經濟的“度”設在哪里?一個是政府財力。有的地方經濟貧困,卻蓋起豪華辦公樓、修建大廣場、寬馬路。有的地方辦各類勞民傷財的“節”、“招商引資”活動,連本都賺不回來。另一個是為市場經濟的發育留足空間。就是說,在運用“看得見的手”時,要想到不能因此而遏止了“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所謂把握好“杠桿”,是指要把政府行為和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調動民力、啟動民間資本的“力點”上,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所謂“高起點”,一是要正確把握“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這四大宏觀調控目標,對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進行總量調控,并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二是要積極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和分配各個環節良好循環,大力發展“三大經濟”,即知識經濟、循環經濟和生態市場經濟(一種以生態理念引領的新型市場經濟,在發達國家已經初露端倪)。三是要著眼于經濟全球化大背景,更多地進入世界貿易市場。過去我們講進入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重點放在國內市場。現在我國已成為世界第四大貿易國,促進對外經貿,應該成為政府一項重要職能。四是要合理劃分中央地方政府經濟調節職能,宏觀調控權主要應掌握在中央,給地方適當微調的權限。
政府市場監管職能是,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在這方面,我們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管理職能分割和監管力度不夠。整合監管職能,一是要適當集中管理職權,解決“五龍治水”,“八個大蓋帽管不住一個戴草帽”,“十幾個部門管不住一個網吧”等問題。二是某些監管職能實行上下聯動、省級以下垂直管理。三是在城市推行聯合執法工作。四是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對違法違規失信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僅要對其進行罰款、停業等即時的處罰,而且還要納入信用記錄體系,公布于眾,使其在今后從業就業、貸款投資、商業信譽、品牌名譽等方面受到全面制約,抬高其違規的成本。
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是,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并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