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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物流行業質量手冊
4.4.4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發生丟失時,由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綜合部同意后,辦理領用手續。綜合部在補發時,給予新的分發號,并將作廢文件的分發號通知各部門,防止誤用。
4.5 外來文件的控制
4.5.1應確保策劃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所必需的外來文件(如: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得到識別,并控制其分發。外來文件應由綜合部識別,并在《受控文件清單》上登記。
4.5.2外來文件發放時,應編寫分發號,并填寫《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4.6 文件的更改
4.6.1文件的更改應由原審批部門進行審批,若指定其它部門審批,該部門應獲得更改所需依據的有關背景資料。
4.6.2文件更改時,由綜合部填寫《文件更改通知單》,注明更改原因、更改內容和更改生效時間,由綜合部按《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的記錄將領用部門的文件全部收回,統一進行修改,并注明現行修改狀態。
4.6.3所有《文件更改通知單》均由綜合部統一保管。
4.7 文件的換版與作廢
4.7.1文件經多次修改或大幅度修改應進行換版,原版次文件作廢,由綜合部負責換發新版本。
4.7.2文件作廢時,綜合部收回作廢文件,由原文件批準人批準后,統一銷毀。
4.7.3因法律或其他原因需保留的作廢文件,加蓋“作廢備查”印章后方可保留,并記錄《作廢文件清單》。
4.7.4文件更改與換版時,應對《受控文件清單》進行相應的修改。
5 相關支持文件
5.1 LCTY/CX4.2.4-2010 記錄控制程序
6 相關記錄
6.1 JL-4.2.3-01 受控文件清單
6.2 JL-4.2.3-02 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6.3 JL-4.2.3-03 文件更改通知單
6.4 JL-4.2.3-04 作廢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