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是干什么作用的? 山東濟南
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于1987年出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這一報告,在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的同時,也敦促工業界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的制定工作,希望以此規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行為,支持全球的環境保護工作。
根據ISO14001的定義: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組織內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機構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還包括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等管理方面的內容。
可以這樣描述環境管理體系:這是一個組織有計劃,而且協調的管理活動,其中有規范的動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機制。它通過有明確職責、義務的組織結構來貫徹落實,目的在于防止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環境管理體系是一項內部管理工具,旨在幫助組織實現自身設定的環境表現水平,并不斷地改進環境行為,不斷達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所謂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是指由獲得認可資格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依據審核準則,對受審核方的環境管理體系通過實施審核及認證評定,確認受審核方的環境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頒發證書與標志的過程。認證的要點是(1)認證的對象是產品、過程或服務;(2)認證應以一個客觀的標準作為認證依據;(3)認證應有一套科學、公正的認證手段(程序);(3)認證活動由第三方實施;(5)認證應有明確的書面保證,如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是指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根據頒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體系所要求的其它輔助文件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的第三方機構(即與審核方無任何利益關系的機構)。對認證機構能力與資格的認定由認可機構實施。
我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國家認可制度的建立與運行均以國際慣例為依據。根據規定,在我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包括國家認證機構)必須接受環認委的評審,獲得認可資格后方可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活動;在我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審核員必須經環注委評審,取得國家注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