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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5 生產過程控制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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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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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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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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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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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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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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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應建立質量安全小組或有專(兼)職人員,企業應識別工藝過程質量安全的危害因素,并設定關鍵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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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對影響質量安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
2 是否對重要工序或產品關鍵特性設置了質量控制點。
3 是否在工藝流程圖上標出了關鍵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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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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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對生產過程中原輔材料的使用進行監控,不得使用非食品包裝用原材料的助劑及添加劑。助劑及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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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使用了非食品用原輔材料的助劑及添加劑。
2 助劑及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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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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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業職工應嚴格執行工藝管理制度,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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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按制度、規程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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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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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業應制定關鍵控制點的管理辦法,并按照規定進行控制。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工序建立可追溯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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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制訂關鍵控制點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控制程序,其內容是否完整。
2 是否按程序實施質量控制。
3 是否具備可追溯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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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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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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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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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按規定開展過程檢驗,應根據工藝規程的有關參數要求,對過程產品進行檢驗。作好檢驗記錄,并對檢驗狀態進行標識。(過程檢驗包括首件檢驗、巡回檢驗和完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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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對產品質量檢驗作出規定。
2 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
3 是否作檢驗記錄。
4 是否對檢驗狀況進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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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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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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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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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搬運和貯存過程中應加強防護,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現損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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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無適宜的搬運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貯存場所和防護措施。
2 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現損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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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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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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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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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證產品應在產品包裝或標簽上注明“食品用”字樣。應有產品說明書或產品標簽,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主要原輔材料名稱等內容。
2 對于標識“耐高溫”、“可蒸煮”或“微波爐使用”的,企業應提供相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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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有產品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的內容是否齊全。
2 產品包裝或標簽上是否注明“食品用”。
3 對于標識“耐高溫”、“可蒸煮”或“微波爐使用”的,企業是否能夠提供相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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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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