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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
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
綠色食品的概念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綠色食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嚴格地講,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發展綠色食品,從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入手,以開發無污染食品為突破口,將保護環境、發展經濟、增進人們健康緊密地結合起來,促成環境、資源、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綠色食品特定的生產方式是指按照標準生產、加工;對產品實施全程質量控制;依法對產品實行標志管理。
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是綠色食品的特征。無污染是指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嚴密監測、控制,防范農藥殘留、放射性物質、重金屬、有害細菌等對食品生產各個環節的污染,以確保綠色食品產品的潔凈。綠色食品的優質特性不僅包括產品的外表包裝水平高,而且還包括內在質量水準高;產品的內在質量又包括兩方面:一是內在品質優良,二是營養價值和衛生安全指標高。 為了保證綠色食品產品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的特性,開發綠色食品有一套較為完整的質量標準體系。綠色食品標準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產品質量和衛生標準、包裝標準、儲藏和運輸標準以及其它相關標準,它們構成了綠色食品完整的質量控制標準體系。 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由統一的標志來標識。綠色食品標志由特定的圖形來表示。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標志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凈、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綠色食品標志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綠色管理食品標志的手段包括技術手段和法律手段。技術手段是指按照綠色食品標準體系對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進行認證,只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企業和產品才能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法律手段是指對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和產品實行商標管理。綠色食品標志商標已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認證程序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1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有關資料
1.2 申請人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準
(5)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2 受理及文審
2.1 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后,進行登記、編號,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并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 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向中心繳納認證費。確認認證費交納后,執行第3條。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3.1 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并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 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現場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3.3 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并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
3.4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3.4.1 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產品抽樣,并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2 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同時將抽樣計劃抄送中心認證處。
3.4.3 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3.5 現場檢查不合格,不安排產品抽樣。
4 環境監測
4.1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4.2 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 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后,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監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 認證審核
6.1 自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并將認證申請材料(包括現場檢查合格和不合格的)、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6.2 中心認證處收到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及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后,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和認證費后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 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并抄送省綠辦。
6.6 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并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第8條。
7.4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簽發證書。
無公害食品
無公害食品標準主要包括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和農產品安全質量國家標準,二者同時頒布。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由農業部制定,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主要依據;農產品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
一、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
建立和完善無公害食品標準體系,是全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也是開展無公害食品開發、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農業部2001年制定、發布了73項無公害食品標準,2002年制定了126項、修訂了11項無公害食品標準,2004年又制定了112項無公害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內容包括產地環境標準、產品質量標準、生產技術規范和檢驗檢測方法等,標準涉及120多個(類)農產品品種,大多數為蔬菜、水果、茶葉、肉、蛋、奶、魚等關系城鄉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籃子”產品。
無公害食品標準以全程質量控制為核心,主要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三個方面,無公害食品標準主要參考綠色食品標準的框架而制定。
1. 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無公害食品的生產首先受地域環境質量的制約,即只有在生態環境良好的農業生產區域內才能生產出優質、安全的無公害食品。因此,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對產地的空氣、農田灌溉水質、漁業水質、畜禽養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項指標以及濃度限值做出規定,一是強調無公害食品必須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地域,以保證無公害食品最終產品的無污染、安全性,二是促進對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與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的主要區別是:無公害食品同一類產品不同品種制定了不同的環境標準,而這些環境標準之間沒有或有很小的差異,其指標主要參考了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綠色食品是同一類產品制定一個通用的環境標準,可操作性更強。
2. 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
無公害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是無公害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按作物種類、畜禽種類等和不同農業區域的生產特性分別制訂的,用于指導無公害食品生產活動,規范無公害食品生產,包括農產品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等技術操作規程。
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
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與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的主要區別是: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主要是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只有部分產品有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其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在產品認證時僅供參考,由于無公害食品的廣泛性決定了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無法堅持到位。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包括了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規程兩部分,這是綠色食品的核心標準,綠色食品認證和管理重點堅持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到位,也只有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到位才能真正保證綠色食品質量。
3. 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
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是衡量無公害食品終產品質量的指標尺度。它雖然跟普通食品的國家標準一樣,規定了食品的外觀品質和衛生品質等內容,但其衛生指標不高于國家標準,重點突出了安全指標,安全指標的制訂與當前生產實際緊密結合。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反映了無公害食品生產、管理和控制的水平,突出了無公害食品無污染、食用安全的特性。
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與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主要區別是:二者衛生指標差異很大,綠色食品產品衛生指標明顯嚴于無公害食品產品衛生指標。以黃瓜為例:無公害食品黃瓜衛生指標11項,綠色食品黃瓜衛生指標18項;無公害食品黃瓜衛生要求敵敵畏≤0.2 mg/kg,綠色食品黃瓜衛生要求敵敵畏≤0.1 mg/kg。另外,綠色食品蔬菜還規定了感官和營養指標的具體要求,而無公害蔬菜沒有。綠色食品有包裝通用準則,無公害食品沒有。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對人體健康、環境影響的程度,無公害食品的產品標準和產地環境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生產技術規范為推薦性標準。
二、農產品安全質量國家標準
為提高蔬菜、水果的食用安全性,保證產品的質量,保護人體健康,發展無公害農產品,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制定農產品安全質量GB18406和GB/T18407,以提供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國家標準。農產品安全質量分為兩部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要求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品安全要求。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要求
《農產品安全質量》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2001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1-2001)
該標準對影響無公害蔬菜生產的水、空氣、土壤等環境條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害蔬菜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為無公害蔬菜產地的選擇提供了環境質量依據。
2.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2-2001)
該標準對影響無公害水果生產的水、空氣、土壤等環境條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害水果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為無公害水果產地的選擇提供了環境質量依據。
3.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3-2001)
該標準對影響畜禽生產的養殖場、屠宰和畜禽類產品加工廠的選址和設施,生產的畜禽飲用水、環境空氣質量、畜禽場空氣環境質量及加工廠水質指標及相應的試驗方法,防疫制度及消毒措施按照現行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害畜禽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從而促進我國畜禽產品質量的提高,加強產品安全質量管理,規范市場,促進農產品貿易的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4-2001)
該標準對影響水產品生產的養殖場、水質和底質的指標及相應的試驗方法按照現行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水產品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從而規范我國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環境,保證無公害水產品正常的生長和水產品的安全質量,促進我國無公害水產品生產。
(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品安全要求
《農產品安全質量》產品安全要求GB18406-2001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蔬菜中重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和農藥殘留給出了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這些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同時也對各地開展農藥殘留監督管理而開發的農藥殘留量簡易測定給出了方法原理,旨在推動農藥殘留簡易測定法的探索與完善。
2.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水果中重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和農藥殘留給出了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這些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
3.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畜禽肉產品中重金屬、亞硝酸鹽、農藥和獸藥殘留給出了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并對畜禽肉產品微生物指標對給出了要求,這些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標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
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水產品中的感官、鮮度及微生物指標做了要求,并給出了相應的試驗方法,這些要求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和關的行業標準。產地環境標準(目錄及摘要)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綠色食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嚴格地講,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發展綠色食品,從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入手,以開發無污染食品為突破口,將保護環境、發展經濟、增進人們健康緊密地結合起來,促成環境、資源、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綠色食品特定的生產方式是指按照標準生產、加工;對產品實施全程質量控制;依法對產品實行標志管理。
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是綠色食品的特征。無污染是指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嚴密監測、控制,防范農藥殘留、放射性物質、重金屬、有害細菌等對食品生產各個環節的污染,以確保綠色食品產品的潔凈。綠色食品的優質特性不僅包括產品的外表包裝水平高,而且還包括內在質量水準高;產品的內在質量又包括兩方面:一是內在品質優良,二是營養價值和衛生安全指標高。 為了保證綠色食品產品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的特性,開發綠色食品有一套較為完整的質量標準體系。綠色食品標準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產品質量和衛生標準、包裝標準、儲藏和運輸標準以及其它相關標準,它們構成了綠色食品完整的質量控制標準體系。 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由統一的標志來標識。綠色食品標志由特定的圖形來表示。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標志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凈、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綠色食品標志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綠色管理食品標志的手段包括技術手段和法律手段。技術手段是指按照綠色食品標準體系對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進行認證,只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企業和產品才能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法律手段是指對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和產品實行商標管理。綠色食品標志商標已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認證程序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1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有關資料
1.2 申請人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準
(5)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2 受理及文審
2.1 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后,進行登記、編號,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并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 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向中心繳納認證費。確認認證費交納后,執行第3條。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3.1 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并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 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現場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3.3 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并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
3.4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3.4.1 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產品抽樣,并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2 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同時將抽樣計劃抄送中心認證處。
3.4.3 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3.5 現場檢查不合格,不安排產品抽樣。
4 環境監測
4.1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4.2 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 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后,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監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 認證審核
6.1 自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并將認證申請材料(包括現場檢查合格和不合格的)、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6.2 中心認證處收到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及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后,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和認證費后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 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并抄送省綠辦。
6.6 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并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第8條。
7.4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簽發證書。
無公害食品
無公害食品標準主要包括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和農產品安全質量國家標準,二者同時頒布。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由農業部制定,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主要依據;農產品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
一、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
建立和完善無公害食品標準體系,是全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也是開展無公害食品開發、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農業部2001年制定、發布了73項無公害食品標準,2002年制定了126項、修訂了11項無公害食品標準,2004年又制定了112項無公害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內容包括產地環境標準、產品質量標準、生產技術規范和檢驗檢測方法等,標準涉及120多個(類)農產品品種,大多數為蔬菜、水果、茶葉、肉、蛋、奶、魚等關系城鄉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籃子”產品。
無公害食品標準以全程質量控制為核心,主要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三個方面,無公害食品標準主要參考綠色食品標準的框架而制定。
1. 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無公害食品的生產首先受地域環境質量的制約,即只有在生態環境良好的農業生產區域內才能生產出優質、安全的無公害食品。因此,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對產地的空氣、農田灌溉水質、漁業水質、畜禽養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項指標以及濃度限值做出規定,一是強調無公害食品必須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地域,以保證無公害食品最終產品的無污染、安全性,二是促進對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與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的主要區別是:無公害食品同一類產品不同品種制定了不同的環境標準,而這些環境標準之間沒有或有很小的差異,其指標主要參考了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綠色食品是同一類產品制定一個通用的環境標準,可操作性更強。
2. 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
無公害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是無公害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按作物種類、畜禽種類等和不同農業區域的生產特性分別制訂的,用于指導無公害食品生產活動,規范無公害食品生產,包括農產品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等技術操作規程。
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
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與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的主要區別是: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主要是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只有部分產品有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其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在產品認證時僅供參考,由于無公害食品的廣泛性決定了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標準無法堅持到位。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包括了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規程兩部分,這是綠色食品的核心標準,綠色食品認證和管理重點堅持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到位,也只有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到位才能真正保證綠色食品質量。
3. 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
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是衡量無公害食品終產品質量的指標尺度。它雖然跟普通食品的國家標準一樣,規定了食品的外觀品質和衛生品質等內容,但其衛生指標不高于國家標準,重點突出了安全指標,安全指標的制訂與當前生產實際緊密結合。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反映了無公害食品生產、管理和控制的水平,突出了無公害食品無污染、食用安全的特性。
無公害食品產品標準與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主要區別是:二者衛生指標差異很大,綠色食品產品衛生指標明顯嚴于無公害食品產品衛生指標。以黃瓜為例:無公害食品黃瓜衛生指標11項,綠色食品黃瓜衛生指標18項;無公害食品黃瓜衛生要求敵敵畏≤0.2 mg/kg,綠色食品黃瓜衛生要求敵敵畏≤0.1 mg/kg。另外,綠色食品蔬菜還規定了感官和營養指標的具體要求,而無公害蔬菜沒有。綠色食品有包裝通用準則,無公害食品沒有。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對人體健康、環境影響的程度,無公害食品的產品標準和產地環境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生產技術規范為推薦性標準。
二、農產品安全質量國家標準
為提高蔬菜、水果的食用安全性,保證產品的質量,保護人體健康,發展無公害農產品,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制定農產品安全質量GB18406和GB/T18407,以提供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國家標準。農產品安全質量分為兩部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要求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品安全要求。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要求
《農產品安全質量》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2001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1-2001)
該標準對影響無公害蔬菜生產的水、空氣、土壤等環境條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害蔬菜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為無公害蔬菜產地的選擇提供了環境質量依據。
2.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2-2001)
該標準對影響無公害水果生產的水、空氣、土壤等環境條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害水果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為無公害水果產地的選擇提供了環境質量依據。
3.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3-2001)
該標準對影響畜禽生產的養殖場、屠宰和畜禽類產品加工廠的選址和設施,生產的畜禽飲用水、環境空氣質量、畜禽場空氣環境質量及加工廠水質指標及相應的試驗方法,防疫制度及消毒措施按照現行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害畜禽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從而促進我國畜禽產品質量的提高,加強產品安全質量管理,規范市場,促進農產品貿易的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4-2001)
該標準對影響水產品生產的養殖場、水質和底質的指標及相應的試驗方法按照現行標準的有關要求,結合無公水產品生產的實際做出了規定。從而規范我國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環境,保證無公害水產品正常的生長和水產品的安全質量,促進我國無公害水產品生產。
(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品安全要求
《農產品安全質量》產品安全要求GB18406-2001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蔬菜中重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和農藥殘留給出了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這些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同時也對各地開展農藥殘留監督管理而開發的農藥殘留量簡易測定給出了方法原理,旨在推動農藥殘留簡易測定法的探索與完善。
2.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水果中重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和農藥殘留給出了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這些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
3.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畜禽肉產品中重金屬、亞硝酸鹽、農藥和獸藥殘留給出了限量要求和試驗方法,并對畜禽肉產品微生物指標對給出了要求,這些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標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
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安全要求》(GB18406.4-2001)
本標準對無公害水產品中的感官、鮮度及微生物指標做了要求,并給出了相應的試驗方法,這些要求和試驗方法采用了現行的國家標準和關的行業標準。產地環境標準(目錄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