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山東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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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山東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相關企業標準及操作規程目錄;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實際安全生產投入臺帳、實物投入清單等);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等);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號碼;
(七)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記錄等);
(九)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一)企業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等檢測合格證明;
(十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十四)企業自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過傷亡事故或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且受到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應提交專項整改報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項統一裝訂成冊。新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可不提交第(九)項意外傷害保險和第(十二)、(十四)項資料。
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