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
7試安裝、改造、維修工作
7.1試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數量
申請受理后,申請單位應按TSGZ0005-2007的要求、受理的級別范圍試安裝、改造、維修相應的設備,以備審查。
機電類特種設備試安裝設備數量
申請安裝級別 |
試安裝設備數量 |
備 注 |
A、B和C級 |
每種設備類型1臺 |
技術參數應當滿足所申請級別 |
機電類特種設備試改造、維修設備數量
申請改造、 維修級別 |
試改造、維修設備數量 |
備 注 |
A、B和C級 |
1臺 |
技術參數應當滿足所申請級別 |
7.2試安裝、改造、維修前,申請單位應按照“(2007)魯質監特函字347號”要求,在開工前書面向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報告,經批準后辦理施工告知手續。
試安裝、改造、維修工程應按相關規定由授權的監督檢驗機構對試安裝、改造、維修工作進行監督檢驗。
8鑒定評審
8.1 約請
申請單位的《申請書》被受理機構批準后,約請我院鑒定評審,并提交以下材料:
我院在接到申請單位的約請后,將核實申請方的申請材料,以確認申請項目是否在我院核準的業務范圍內。若符合要求,我院將通知申請單位;若不符合要求,我院將通知申請單位并退回材料。
5.2 簽訂評審協議
我院接受申請單位的約請后,將與申請單位協商簽訂鑒定評審協議,同時向申請單位提供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
8.3 確定評審時間
申請單位應按照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進行自我評定,評定合格后,與我院商定評審時間。
8.4制定評審計劃
我院組成鑒定評審組(一般2~3人),按商定的評審時間制定評審計劃(一般2~3天),并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同時抄報許可實施機關及其下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實施鑒定評審,需由提出變更一方提供書面說明,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更改評審計劃并通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8.5 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
鑒定評審組到達申請單位鑒定評審現場后,召開由鑒定評審組成員和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的預備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協商鑒定評審工作安排;
(2)協商首次會議時間、參加人員的范圍和會議程序
首次會議由鑒定評審組組長主持,參加人員包括鑒定評審組全體成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是否參加由該部門決定),申請單位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首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首次會議后,評審組現場巡視與受理的許可項目有關的部門、場地、設施和設備。其重點是材料庫、配件庫、焊材庫,加工設備(預制設備)、安全部件與主要零部件的檢驗設備、起重與必備的工裝設施、組焊(施工、組裝)現場,調試、裝配、其他特殊試驗場地和設備及各工序情況等。
評審組分2~3個組進行檢查,采取查閱相關資料、現場實際檢查、座談和交流、設備安全性能抽查檢驗等方式,檢查人員應及時與陪審人員就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
鑒定評審包括資源條件評審、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和設備安全性能抽查檢驗。
資源條件評審包括企業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辦公場所、廠房、場地,申請單位人員的素質與數量,施工需要的設備工具、計量器具和檢驗測試的儀器設備等。
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包括申請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主要審查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機構、質量保證手冊、質量保證體系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等。
設備安全性能抽查檢驗主要審查申請單位安裝改造維修的能力。
在鑒定評審中,鑒定評審人員與申請單位有關人員應當及時交換意見,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鑒定評審組組長匯報,必要時應當適當擴展鑒定評審范圍,以便查清問題。
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鑒定評審組組長應當與鑒定評審人員交流所發現的問題和情況。必要時,鑒定評審組長應當再次確認鑒定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對所有問題和情況均予以確認后,鑒定評審組組長將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形成《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
鑒定評審組與申請單位的領導層及質量保證體系有關責任人員就鑒定評審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鑒定評審組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鑒定評審的意見和建議,并征詢申請單位有關人員的意見。雙方交換意見后,在《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上簽字確認。
由鑒定評審組組長主持,鑒定評審組全體成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申請單位有關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有關責任人員參加。
會議內容如下:
(1)參加末次會議的人員簽到;
(2)鑒定評審組組長代表鑒定評審組介紹鑒定評審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講話;
(4)申請單位領導發言。
8.6鑒定評審工作報告
現場鑒定評審結束后,鑒定評審組向鑒定評審機構提交鑒定評審工作報告,做出鑒定評審結論意見。鑒定評審結論意見分為“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需要整改”。
8.7整改
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需要整改”時,申請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將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資料提交鑒定評審機構。
8.8 整改情況確認
鑒定評審機構收到申請單位寄送的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資料后,評審組對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資料進行確認,并出具整改情況確認報告,必要時應當安排鑒定評審人員進行整改情況現場確認。鑒定評審機構在進行整改情況現場確認前,應當報告許可實施機關。
整改情況確認符合條件的,整改情況確認報告結論為“經整改后符合條件”。申請單位在6月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經整改情況確認仍不符合條件,整改情況確認報告結論為“不符合條件”。
8.9 鑒定評審報告
現場鑒定評審及整改確認結束后,省特檢院及時匯總鑒定評審報告以及整改確認報告等,出具《特種設備許可鑒定評審報告》,形成綜合材料,報送受理機構。
9換證鑒定評審
9.1申請單位在資格證到期前6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換證申請,受理機構受理后,申請單位約請省特檢院進行換證評審。許可證期滿未申請者,其許可資格自行作廢。
9.2換證評審的組織程序同上。
9.3換證評審的主要內容
換證鑒定評審的工作重點是審查持證期間的許可條件變化和執行法規、規范的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0本《指南》由省特檢院負責解釋。
11本《指南》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12本《指南》自2009年7月起實施。
13有關附件
附件一:《約請函》
附件二:省局“(2007)魯質監特函字347號”文件
附件三:現場鑒定評審時申請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附件一:《約請函》
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
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
我單位的 申請已經被受理,申請受理號為 。現特約請進行鑒定評審,請給予安排。
擬約請鑒定評審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傳 真:
電子信箱: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 日期:
(單位公章)
鑒定評審機構意見:
最終確定的鑒定評審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鑒定評審機構負責人: 日期:
(機構公章)
附件二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機電類特種設備執行《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質檢總局于
一、自
二、申請單位應當在申請受理的范圍內從事試安裝、試改造、試維修;擬進行的試安裝、試改造、試維修工程情況應當在開工前書面報告我處,經批準后辦理施工告知手續;不得未經批準和超范圍進行試安裝、試改造、試維修。
三、各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試安裝、試改造、試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確保試安裝、試改造、試維修工作質量安全;及時查處違法違章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四、檢驗檢測機構要加強對試安裝、試改造、試維修工作的監督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隱患,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為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把好準入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有關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機構
附件三 申請單位需提供的資料
現場鑒定評審時,申請單位應當向鑒定評審組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單位的基本概況;
2、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者登記的文件(原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換證申請單位所持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原件)及持證期間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設備的清單;
4、特種設備質量保證手冊及其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工藝)文件;
5、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明細表及任命書、聘用合同、工資表、相關保險憑證、身份證、職稱證明、學歷證明;
6、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焊接、無損檢測)明細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資表、相關保險憑證、身份證、職稱證明、學歷證明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7、設備、工裝、儀器、器具、檢驗與試驗裝置等臺帳;
8、檢驗與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明細表、臺帳和檢定校準記錄;
9、受理的許可項目試安裝、改造、維修設備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圖樣、設計計算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作業(工藝)文件(包括作業指導書、工藝評定報告、工藝規程、工藝卡、檢驗工藝規程等),質量計劃(過程控制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檢驗、試驗、驗收記錄與報告(分項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竣工報告),監督檢驗報告(法規、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時),質量證明資料等;
10、申請單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錄、分供(包)方評價報告;
11、受理的許可產品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報告(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有規定時);
12、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清單;
13、 復查評審企業歡迎提供取證以來的工作總結;取證以來安裝、改造和維修保養設備的匯總表;質量事故處理情況;原《許可證》復印件。
14、鑒定評審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