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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延續申辦指南山東濟南
目 錄
1延續申辦程序
2申請
3初審與受理
4技術審查
5現場評審
6延續檢驗
7終審、換發安全標志證書
8監督檢查
程序
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其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且延續產品的標準、圖紙、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等均無變更的,執行本程序。
延續安全標志申辦程序流程圖
2申請
持證人在其產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前3~6個月,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申請,遞交加蓋公章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延續申請書》。)。
3初審與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對持證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簽訂申辦合同,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發出“未受理通知書”。
4技術審查
審查產品執行或主要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有效性,合格的向申請人發出“延續產品技術文件備案明細”,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進行整改。
5現場評審
審核重點是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技術文件、檢測檢驗設備、生產過程控制、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控制等。
6延續檢驗
延續檢驗采用抽樣方式,重點檢驗產品的安全性能。
7終審、換發安全標志證書
安標國家中心在收到相關報告后,根據終審要求對延續產品進行審核,合格的,換發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
8監督檢查
安標國家中心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及其持證人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