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煤安標志認證-抽樣檢查常見的問題解答
【問題1】:申辦安全標志產品具備什么條件才能安排抽樣檢驗?
答:1、技術文件審查合格(技術文件審查合格日期以安標國家中心對技術文件進行蓋章確認的日期為準);
2、申辦單位完成對技術審查確認文件的消化;
3、申辦安全標志產品的已形成批量生產,樣品數量滿足抽樣基數要求;
4、現場評審合格。
【問題2】:何時安排對我單位申辦產品的抽樣檢驗?
答:安標國家中心每周一對上周完成技術審查的產品制定抽樣檢驗計劃,5個工作日完成抽樣檢驗計劃的制定,查看具體抽樣檢驗計劃信息。
【問題3】:抽樣檢驗計劃如何執行?
答:1、本次安全標志申辦需要進行現場評審工作的,抽樣檢驗在現場評審合格后30日內完成;
2、本次安全標志申辦為監督評審的,自發出抽樣檢驗通知書30日內完成產品的抽樣。
【問題4】:安標申辦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按計劃日期進行產品抽樣檢驗的,如何辦理?
答:申辦單位登陸安全標志信息網下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抽樣延期申請表》并認真填寫,寄送至安標國家中心。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抽樣延期申請表》后,對申請延期情況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抽樣檢驗延期通知書》的形式下發至相關申辦單位會員區,以便查詢。
抽樣延期申請批準同意的,申辦單位須在審批規定時間內完成樣品準備,滿足抽樣檢驗條件,并向安標國家中心提交檢驗申請,逾期未收到檢驗申請書的,終止本次安全標志申辦。抽樣檢驗延期申請經審批不同意的,抽樣任務按原抽樣計劃進行;
【問題5】:申辦單位同時有兩(或幾)批產品已滿足抽樣檢驗條件,能否將兩(或幾)批抽樣檢驗合并?
答:申辦單位同時有兩(或幾)批產品已滿足抽樣檢驗條件的,安標國家中心原則上會安排合并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時間以最后一批申辦安標產品的抽樣時間為準,但所有產品的抽樣檢驗工作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限。
【問題6】:申請產品的同類產品在申請安全標志時,已抽樣檢驗合格,本次的申請產品能否免產品檢驗,申辦單位該怎么做?
答:安標國家中心針對不同種類的產品,根據其對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程度,制定了不同的免產品檢驗條件。
安標國家中心對免抽樣檢驗工作實施主動管理,在抽樣檢驗任務的制定過程中,將參照申辦單位以前產品抽樣檢驗情況,對符合免檢驗規定的產品免予抽樣檢驗,無需申辦單位申請。
【問題7】:申辦安全標志產品抽樣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怎么辦?
答:目前,我中心對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但仍繼續申辦安全標志的申辦單位,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 安標國家中心在收到產品檢驗不合格報告后,向申辦單位發出《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檢驗不合格整改通知書》;
2.申辦單位應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檢驗不合格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整改,整改完成以后向安標國家中心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檢申請書;
3.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整改報告和復檢申請書后,對整改合格可進行復檢的,向相關檢測檢驗機構發出復檢通知書,安排復檢工作;
4.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復檢后仍不合格的,安標國家中心向申辦單位發出安全標志申辦終止通知書,終止本次安全標志的申辦。自發出安全標志申辦終止通知書之日的180日內,申辦單位不得申辦同種類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8】:那些產品可在生產單位進行現場檢驗,有何要求?
答:(1)現場檢驗產品目錄
現場檢驗的產品一般是體積過大、難以運輸或運輸過程中易于損壞的產品,以及有關技術法規規定必須在現場進行檢測的產品。現場檢驗產品目錄由安標國家中心確認。目前需(可)進行現場檢驗的產品主要有煤礦用水泵、井下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煤礦用提升機、煤礦用絞車、提升容器(含箕斗、罐籠)、防爆蓄電池電機車、架線式工礦電機車、防爆柴油機車、礦用通風機、水環真空泵、制氮機、采煤機、掘進機、束管監測系統、瓦斯抽放泵站等。
(2)現場檢驗程序
申請單位首先應向安標國家中心和檢測檢驗機構提出現場檢驗申請,包括下表:
安標國家中心收到現場檢驗申請后,對具備產品檢驗能力的,將派出檢驗人員進行現場檢驗工作。
【問題9】:產品取得安全標志后,產品局部結構或產品主要零(元)部件發生變化怎么辦?
答:在安全標志有效期內,若產品局部結構或產品主要零(元)部件發生變化,生產單位應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變更申請,需進行檢驗的,檢驗項目為與變更相關的檢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