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流程
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程序
A、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進行文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或簽定標志授權印刷協議;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B、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志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產品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指標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后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并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的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D、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